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兴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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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9号)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家居”或“公司”)于2023年 4月 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77,000.00万元,期限 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7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5月 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 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0”。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7,700,000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4月 17日至 2029年 4月 16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3年4月 2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0月 21日至 2029年 4月 16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股股票;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兴业证券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兴业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兴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日用电器修理;家居用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燃气器具生产;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洗涤机械制造;洗涤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77,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770万张,期限 6年。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22.5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977.4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4月 21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9,250.93万元(其中: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9,250.90万元,银行手续费 0.0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计 811.10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7,570.91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1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570.91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金牌西部物联网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牌”),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高效实施,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注:金牌西部物联网智造基地项目 (一期项目)总投资额为 101,854.21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77,0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该项目以募集资 金投入的工程及设备基本完成,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应付未付的工程进度款以及设备款,部分拟用自有资金投入的设备尚未完成购置。本年度,金牌西部物 联网智造基地项目 (一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设备尚未完成购置,以及已投入的产能尚处于爬坡期。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895.7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有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3年已完成置换,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5,833.51 万元。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 增值,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811.10万元,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7,000.00万元。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公司定期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信息及资料,积极配合并保证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三)公司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接受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金 23转债”发行首日为 2023年 4月 17日,债券存续期限内的付息日期为 2024年至 2029年每年的 4月 17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支付自 2023年 4月 17日至 2024年 4月 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金 23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的“金 23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支付自 2024年 4月 17日至 2025年 4月 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金 23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的“金 23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2024年度,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2022年 8月 1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942】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3年 6月 28日,中证鹏元出具《2023年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092】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4年 6月 27日,中证鹏元出具《2023年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64】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4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股权结构、经营状况或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等;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甲方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十九)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三)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四)《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二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如下: 1、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金牌家居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告日期:2024年 7月 1日),由于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金 23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7月 5日起由 38.85元/股调整为 38.26元/股。
根据《金牌家居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公告日期:2024年 12月 17日),由于实施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金 23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2月 23日起由 38.26元/股调整为 38.03元/股。
截至 2024年 3月 22日,公司股价触发“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未来 6个月内(即自 2024年 3月 23日至 2024年 9月 22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亦不向下修正“金 23转债”的转股价格。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股价触发“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金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
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公司股价触发“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金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
截至 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股价触发“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金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
截至 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股价触发“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金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
除此之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公司监事朱灵先生于 2024年 3月 12日-2024年 4月 8日期间存在买入和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而构成短线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就该事项分别对朱灵予以监管警示和出具警示函。
朱灵先生已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金牌家居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详见金牌家居2024-030号公告)。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4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情形对应调整后由 38.85元/股调整为 38.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7月 5日起生效。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 23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情形对应调整后由 38.26元/股调整为 38.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2月 23日起生效。
2024年度,公司未触发本次可转债的赎回及回售条款,共五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具体详见本报告之“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之“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之“2、不向下修正‘金 23转债’转股价格”。